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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王立斌、蒋庆山、吕芳芳、穆州、沈大江等人违规陷害私营企业何时休?

2020-08-01 16:14:48
来源:北京法制观察评论:0点击:
我是鲍玉明,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连续三届的政协委员。
现实名举报江苏连云港市王立斌书记、连云港市海州区副区长蒋庆山、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副书记穆州、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民警沈大江等人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以下按时间顺序,这个利益团体违纪违法15条事实如下:
  1.   海州区海州办事处暗箱操作私下转移国有资产给李钢军个人。
  2. 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非法收取连云港酒连公司总经理鲍玉明拆迁户的回迁款及购房和车库款等项近千万。
  3. 连云港酒连公司总经理鲍玉明为 “人和居”项目向前推进(承建“人和居”项目和政府“菜篮子”工程,拆迁由政府负责),找了分管区长蒋庆山上百次。海州区分管区长蒋庆山、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干预司法:2017年3月吕芳芳带人到海州公安分局报假案,说鲍玉明酒连公司“一房二卖”合同诈骗。
  4.   2017年3月26日鲍玉明终于等来的是分管区长蒋庆山约见,说:王立斌书记昨天召集公检法、海州街道办事处一起开会,会议要求海州公安对酒连公司鲍玉明“一房二卖”合同诈骗周一(2017年3月27日)立案,即使不够立案也要立,而且立了案就不能撤。由于证据证明不构成立案条件, 2018年5月被省厅责令撤销。 
5、为达到陷害鲍玉明的目的,2018年4月,副区长蒋庆山、党工办书记吕芳芳、海州区公安民警沈大江,由沈大江以公安身份传讯酒连公司法人汪广耀,以私刻公章为名报假案,沈大江又第二次以私刻公章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非法立罪并网上追逃。
同一法院、同一案由,同一原被告,却作出三个自相矛盾的生效判决。而公安立案,只提供一个对鲍玉明不利的违法判决结果,并且根据该判决已将酒连公司鲍玉明的资产保全,而且无转移财产的现象,
  1. 鲍玉明在海州法院所有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资产都被海州法院
 保全了。
(2)酒连公司鲍玉明的拆迁户的回迁款,被海州区副区长蒋庆山、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副书记穆州等人收取了,鲍玉明私有巨额财产(整栋E号楼近七千平方米)也被副区长蒋庆山、吕芳芳书记、副书记穆州等人侵占。
(3)鲍玉明私营企业的经营权被副区长蒋庆山、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剥夺了。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怎么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19年4月30日前,海州公安分局局长史伟曾多次安排民警通知我(鲍玉明)家人让鲍玉明去海州公安分局办理取保候审。
2019年5月5日鲍玉明归案后,王余军队长他们态度很好,并且带我(鲍玉明)去医院体检,然后沈大江弄好取保候审的手续,让我签字,还让交一万元的保证金让我回家,否则就刑拘。并要我(鲍玉明)将他们的友好态度,向我们之前投诉的有关部门给予反馈。
6、  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辖区内到处都是违章建筑,虽然是违章建筑,只要吕书记同意,也就不违章了,而鲍玉明酒连公司手续齐全,合法项目,在她眼里却变成了违章。为啥吕芳芳书记不但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却组织煽动回迁户、购房户群体上访,再按排人员去接访,其目的和做法就是造成我企业在领导心中产生不良的印象。以达到后期插手我企业经营和侵占我企业资产作基础。一次次陷害鲍玉明酒连公司。
7、  2017年4月3日,办事处按排两劳人员撬开鲍玉明酒连公司大门进入工地,动用挖掘机把工地的渣土及地面周围的土方私自拉走外卖,几千方的渣土款项不知去向,明明是开发商的财物,却被明火执仗抢夺卖掉。
8、  2017年5月,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安排人,把鲍玉明酒连公司E号楼电子门的锁芯换掉,直接侵占该栋楼房。
9、2017年7月,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开始公开出售鲍玉明酒连公司E楼的轿车车库和自行车车库,吕芳芳擅自定价进行销售,将鲍玉明酒连公司千万元的收入流入办事处的帐户,这不是明抢吗?在她们的心里还有王法吗?
10、  2017年8月14日,海州区分管区长蒋庆山电话通知酒连公司员工到海州区里来汇报工作:酒连公司员工汇报所有项目几乎完成,包括水电、网线等,并告诉蒋庆山区长,已约好明天下午4点来人接水和电,剩余的院子半个月就平整好了,可以正常使用了。
没想到第二天,即:2017年8月15日早上8点左右,在光天化日下,海州区分管区长蒋庆山、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再次派社会上两劳人员砸开酒连公司的大门门锁,开来2辆挖掘机进入酒连公司E号楼工地,把平整的水泥地挖开,还私搭乱建,当天酒连公司E号楼工地有公安民警保驾护航,大门门口有社会人(有两劳人员)站岗,负责人说昨天区里开会了,海州公安局长史伟坐镇这件事,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书记说了只要酒连公司有人进入工地就让海州公安抓人。
11、  2017年9月,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在海州公安的保驾护航下,顺利侵占鲍玉明酒连公司E号楼,继而吕芳芳书记又把手伸到鲍玉明酒连公司人和居农贸市场,吕芳芳书记要开发商按她要求进行整改,投入几十万元后整改完成,吕芳芳书记又改变方案,造成开发商上百万的直接经济损失。为达到插手市场的目的,吕芳芳又再次找各种借口,调动她辖区内的多个部门(工商、城管、公安等),并派专人每天“照顾”农贸市场并把固定商户的秤折断,理由是:吕芳芳书记不让商户再在人和居院内经营,商户不听吕芳芳书记的话还在院内经营。
12、  2017年9月25日,海州区分管区长蒋庆山组织多个部门开会,形成区长办公会议,关于人和居A、B号楼办理产权证问题的会议纪要。
在连云港酒连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2017年12月6日,受连云港市王立斌书记、海州区副区长蒋庆山、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等人的授意操纵,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刊登了连云港酒连公司不动产遗失公告(2017年第944号)并违规注销原有土地证。
据了解,在上述事件过程中,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副书记穆州等人指使中介“鲍丹”冒用连云港酒连公司名义,怂恿“人和居”项目有关业主在海州街道办事处事先准备好的所谓“委托书”上签名。穆舟宣称,只要在“委托书”上签名的,每人就可以在中介“鲍丹”处领取1000元。
2018年1月起,中介“鲍丹”在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副书记穆舟等人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事件中大赚了一笔,大肆骗取了购房户的钱款。
13、  2018年1月,吕芳芳为引人耳目让其违法行为合法化,把原来一直非法收取鲍玉明酒连公司的所有款项所用的公章:“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海州街道办事处,财务专用章”,变更为:“海州区海州街道人和居问题楼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2018年4月3日,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又一次派施工队开3辆挖掘机,闯进酒连公司C、D号楼工地非法施工,施工人员(两劳人员)声称酒连公司人和居项目是海州区政府花钱买的。酒连公司员工要求施工人员把购地证明拿来,负责人说下午区里送来,结果没有送来购地证明,5点多施工队把3辆挖掘机开走了。
15、  2018年4月11日早上7点半左右,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再一次派施工队(两劳人员)撬开酒连公司大门门锁,开进3辆挖掘机进入酒连公司C、D号楼工地非法施工,当时鲍玉明女儿打六次110报警,40分钟后才看到海州派出所民警徐涵和施工队负责人王四(两劳人员)一起来了,民警徐涵不但不制止施工队非法施工,反而一见面就对报案人说,这个项目是政府的,并说酒连公司早就不存在了,当即只把报案人鲍玉明女儿带到海州派出所,进行审讯4个多小时,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才放回家。
基于以上情况,强烈提出如下恳请:
一是上级领导严肃查处王立斌书记、海州区副区长蒋庆山、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办书记吕芳芳、副书记穆州、海州区海州公安局民警沈大江等人的利益团体,对他们严重违纪违法、从严追究他们的违犯党纪、触犯国法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还海州百姓以“一片晴天”。
二是请上级领导督导公安部门,尽快无条件地撤销对鲍玉明和连云港酒连公司的所有非法立案、取消对鲍玉明本人的网上追逃,尽快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并出具给鲍玉明、连云港酒连公司的所有非法立案的撤案书面手续。
三是请督导组责令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和海州街道办事处无条件归还侵占、侵吞属于酒连公司的全部资产和钱款,,恢复鲍玉明连云港酒连公司相关权利和名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鲍玉明酒连公司的经济损失,还鲍玉明酒连公司以“合法权利”。
 
鲍玉明及酒连公司坚信:公司的私有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会还鲍玉明酒连公司公正的!坚信正义一定会到来,阳光普照连云港!!
 
举报人:鲍玉明          
2020年7月30日
来源:https://bjfzgc.cn/lsgz/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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